公基民法通则案例分析考什么
1.某居民区共有居民480户,一年中共发生入室盗窃40余起,县公安局决定向每户居民征收治安费100元,由居委会代收。因绝大多数居民不服公安局的决定,居委会便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按每月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之后仍有350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准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居民认为掏点钱买平安也值得,
居委会考虑到和公安局的关系,不再出面。
问:(1)在上述事例中,谁能够充当行政诉讼原告?
(2)起诉时应以谁为被告?
(3)可向何地法院提起诉讼?
(4)若350户居民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中有无第三人,若有,请指出;若无,请
说明理由。
(5)若350户居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解决人数众多给诉讼带来的困难?
2.2008年12月1日,甲向乙借款6万元,约定2009年12月1日还本付息(利息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半年后,甲财产状况严重恶化,遂将其贵重财产无偿转让给其友丙。债务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债务,甲还不上,申请强制执行甲的财产状况时,发现甲的财产已经所剩无几,
无奈之下,乙只好诉请法院保护其权利。
试分析:
乙可以行使什么权利?行使该权利有哪几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