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共基础常识:法治3.0版:“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时期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颁布与实施,标准着我国的现代法治进入了一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的更高阶段。
这一时期,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是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为此,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这一时期的法治建设主要任务:一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二是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违宪审查力度;三是完善立法体制和机制,健全人大主导立法的新制度,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四是加快建设法治政,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消除权力设租空间,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综合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加强对政府权力的制约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五是提高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六是增强全民守法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社会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七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构建与“法治中国”建设相适应的法律职业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