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编制法的主要立法内容
(一)在我国,建国以后,我们在编制管理方面也曾制定过一些方针、政策,发布过一些方案和其他有关编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但一个基本的缺陷是一直没有形成一部有关行政机关编制管理的基本的法律或法规。
(二)笔者认为,积多年的经验,从目前情况看,拟议中的国家行政机关编制法至少应当包括如下一些内容:1.规定确定编制的原则,如实事求是、因事设人原则,稳定性与连续性相结合的原则等。2.规定行政机关编制的来源、决定权限、申报审批的程序。3.规定行政机关的人员数额、职位和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如国家环境保护局的行政编制规定为315人;领导干部职数:局长一正三副,办公室主任一正二副,其余司(局)室一正一副。同时也对行政执行类、专门技术类、机关事务类工作人员的职位、素质进行分析,确定编制数,从而形成各类人员的正确比例。4.规定行政经费的来源及其控制。5.规定行政编制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权限。6.规定编制工作人员的职责。7.规定超编违法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