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知识大全资料:审判机关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一)性质
1.作为国家机器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民法院,本质上只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
2.人民法院是国家唯一的审判机关。
3.人民法院具体而言承担着以下六项任务;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审判、强制执行、法制教育。此外,法院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
小贴士
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通常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以预防纠纷和犯罪的发生为目的,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制度上、工作上所存在的问题,建议他们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进行科学管理,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议。
(二)地位
1.人民法院和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并列,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隶属于行政机关。
2.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必须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人民法院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其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等。
(一)基层人民法院
1.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刑事审判厅、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基层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的组成部分,其裁判就是基层法院的裁判。
3.基层法院的职权:
(1)审判刑事、民事的第一审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法院审理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法院审判。
(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二)中级人民法院
1.中级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2.中级法院的职权范围:
(1)审判案件: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