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文本解读
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或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双方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之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劳动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企业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法定除外情形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11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各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