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时间
我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1日开始生效。
(二)《食品安全法》的特别规定
1.食品召回制度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2.食品广告制度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3.食品检验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5.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方式。
(2)民事责任,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真题】
(2011年江苏省考)根据《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理解正确的有( )
A.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B.食品安全标准是推荐执行的标准
C.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D.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任何生产企业不允许再制定企业标准
【解析】AC。《食品安全法》第19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第24条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因此C项正确。第25条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因此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可以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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