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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执法的内容
2020/8/12 8:48:36     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消防基础知识。

消防行政执法的内容
(一)火灾预防
1.消防审核和验收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依法应经消防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2.消防监督检查
对不需要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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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口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二)火灾扑救
公安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依法及时调动、出动灭火力量,并及时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火灾扑救一般经过下列几个阶段:
1.火灾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报警时重点说清楚着火单位和地址、燃烧的物质和着火情况、报警电话和自己的姓名。
2.灭火力量调动。灭火力量包括公安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人员、消防车、艇等。在一些规模较大、情况复杂的火灾现场,往往还需要一些专业技术部门和单位的支援。如供电、煤气、自来水、治安以及驻军、群众等社会力量。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3.灭火力量出动。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4.灭火指挥。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三)火灾事故调查认定
1.管辖
火灾事故调查认定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2.火灾事故调查认定程序
第一、简易程序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没有人员伤亡的;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没有放火嫌疑的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第二、一般程序
除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进行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第三、复核程序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机构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他当事人和原认定机构。对需要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或者火灾现场复核勘验的,经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复核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复核以一次为限。
三、违反消防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消防法的法律责任形式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一)民事责任
引起火灾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两种。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由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行政隶属关系进行处理。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编辑:admin)

标签:消防执法 消防法律规定 消防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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