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质性规律指数列各项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数理逻辑的基础之上,是需要通过计算才能发现的规律。传统数字推理题考查的知识点绝大多数都是实质性规律。
2.形式规律指数列各项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数字形式逻辑的基础之上,是需要通过观察和统计才能发现的规律。解这类试题通常需要发散性思维,而不能死板地陷在数字运算逻辑的框框内。随着考试难度的加大,这类试题的数量也会增多。
3.混合规律指在一个数列中各项之间的关系既存在着实质性规律,也存在着形式规律。这类题目在江苏省考中日趋增多。
4.当形式规律遭遇实质性规律时,实质性规律优先。
注意此类试题在浙江省考与江苏省考中出现的比较多。
【例1】11,101,1001,( )
A.111 B.121 C.1011 D.10001
【解析】D。原数列可看做10+1,100+1,1000+1,( ),故答案为10000+1=10001。
【例2】13,29,31,47,( )
A.48 B.49 C.53 D.61
【解析】C。初步观察可知,该数列各项均为质数,但C、D两个选项均为质数,而观察各项之间的数量关系,又无法找到可以通约的规律。但进一步观察可以发现,在形式上,原数列各项的十位数是一个自然数列1,2,3,4,(5),故答案为53。
【例3】13,112,121,130,( )
A.131 B.139 C.132 D.144
【解析】B。首先,在形式上,原数列可变化为1、3,1、12,1、21,1、30,( );
其次,3 12 21 30 (39) (各项除以3得到以下数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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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7 10 (13) (这是一个公差为3的等差数列)
因此,本题中存在着形式规律和实质性规律这两种规律,形式上原数列各项可表达为1X,而X则表现为一个具有实质性数量关系的数列,故答案为139。
【例4】123,456,789,( )
A.101112 B.101102 C.1122 D.110112
【解析】C。从形式上看,本题可以选A,但仔细观察后可知,本题实际上是一个公差为333的等差数列,故A错,答案应为789+33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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