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范围
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权益损害时,国家应予赔偿的范围。刑事赔偿范围包括:
1.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3依照宣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罪刑法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器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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