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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基本理论公共基础知识及真题解析
2020/3/11 8:56:01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宪法法律题库。

宪法基本理论公共基础知识及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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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例题精选
(安徽2008)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参考答案】B
【详细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A,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没有统一的法典化的体系,而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的法律效力一样。选项C,宪法是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的根本法,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选项D,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具有强制性。因此,正确答案是B
知识点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也叫做主权在民原则,其含义是指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政府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政府要为人民服务。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基本人权原则。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享有或者应当享有的权利是人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宪法的基本取向就是保障人权,我国《200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人宪法具有重大的意义。
3.法治原则。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法治原则是宪法的根本要求,宪政本身意味着法治,而宪法则构成了近代法治的基础。
4.分权原则及民主集中制原则。
分权原则主要体现在:①是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分别由三个国家机关行使;②是在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平衡与互相制约的关系。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指在民主其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我国《宪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
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北京2007)先政的基本精神是()
A.建立有限政府
B.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
C.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D.宪法能够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
【参考答案】A
【详细解析】权利制约权力是宪法的核心。这一核心在政治实践中的集中表现,就是一切公共权力的合法性都植于宪法之中概言之,即必须建立有限政府。因此,建立有限政府应该是政的基本神。这一精神具体表现为两个政原则:一是公共权力是人们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的和禁止行使的权力;二是公共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因此,正确答幸是A
知识点二选举制度
选举是指选民、选举单位或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选定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
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夺治权利的人
除外。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1.普遍性原则。在我国,这项原则是指年满18周岁、具有中国国籍、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人都可白
由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任何法律上的或人为的剥夺。
2.平等性原则。我国《选举法》第4条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因此,选举权的平等性主要有两个表现:一是一人一票,二是选票价值相等。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我国选举制度的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主要是指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选举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长,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4.秘密投票原则,《选举法》第36条第1款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例精选
(国2011)下列关于我国人大代表选举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1953年通过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1人,直辖市和人
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市按每10万人选代表1人
B.1979年修订的《选法》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人大代表中,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镇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省、自治区人大为5:1,全国人大为8:1
C.1995年修改的《选举法规定,省、自治区和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村每一代表与城市每一代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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