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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全面解读
2020/3/2 8:46:40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事业单位制度分析。

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全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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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含义和形式
聘用制度又称为聘用制,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的用人方式。它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聘用制基本上是三种形式①身份的聘用,如工人身份聘用为干部;②岗位的聘用,如聘任到某个领导职位、工作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③基本用人(用工)关系的聘用,有的称之为全员合同聘用制或全员聘用合同制、全员聘用制。
4.4.2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原则和程序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①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②应聘人员申请应聘。③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①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⑤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⑥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具有人事关系性质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聘用关系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订立聘用合同是实行聘用制度的基础。
1.规范聘用合同的内容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①聘用合同期限;②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③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④工作报酬保险福利待遇:⑥工作纪律⑦聘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解除的条件;⑧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⑨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条款中,①至项为必备条款,第⑨项为约定条款或者称可备条款,它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未作规定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任意约定的条款。约定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则与必备条款具有同等效力聘用合同缺乏约定条款不影响其效力。2.聘用合同的期限
聘用合同期限是指聘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聘用合同按期限分为四种类型:①3年(含)以下期限的合同为短期合同;②3年(不含)以上期限的合同为中期合同;③至工作人员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④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
3.聘用合同的终止
聘用合同的终止是指聘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出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情形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情形时,聘用合同的效力自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②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③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④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6聘用单位被撤销的。4.聘用合同的解除
聘用合同的解除是指聘川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提前中断履行或者不再履行的行为聘川合同可以由聘川单位或者受聘人员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聘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1)聘用合同自行解除。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2)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①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②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③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④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出国(境后未经聘用单位同意逾期不归的;⑤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单位规章制度的;⑦严重尖职、徇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①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②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④聘用单位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3)聘用单位不能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依据“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所列的情形解除聘用合同: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名精神病的;③患病或者因公负伤,在医疗期内的;①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⑤自接收之日起,聘用单位接收聘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⑦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告知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①在试用期内的;②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③聘川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聘用合同的;①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依法服兵役的。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聘用单位。
5.受聘人员不能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聘用合同:①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②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他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③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①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工资是对劳动者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形式是作为劳动报酬按期(或按件)付给劳动者的货币和实物。工资有三大作用,即保障作用激作用和调节作用。
事业单位工资的分类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对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1)全额拨款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70%活的部分为30%。这些单位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可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的工资单位可自主安排使用。
(2)差额拨款单位,按照国家制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活的部分为40%差额拨款单位,根据经费自立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3)自收自支单位,有条件的可实行企业化管理或企业工资制度,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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