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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法委工作职能及沿革
2020/3/1 12:44:51     公务员招聘考试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安徽省级机关。

安徽省政法委工作职能及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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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工作职能 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部署,对全省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检查落实。
(二)组织协调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协调处理全省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负责关于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工作。
(四)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订推动政法各部门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加强相互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推动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政法、综合治理工作改革,组织、推动依法治省方略的实施。
(七)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省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省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部门领导干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八)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九)办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沿革 1977年12月,省委决定成立“中共安徽省委政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编制10名。
1978年8月,省委决定将中共安徽省委政法领导小组改为安徽省委政法小组,下设办公室,协助省委管理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四个部门。
1981年1月,安徽省委政法小组增设干部处、调研处和省直政法分党委(属省直党委的派出机构,由省委政法小组代管)三个处级机构,行政编制增加到20名。
1982年3月,根据中央〔1982〕 5号文件精神,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调研处、干部处,政法分党委仍由政法委代管,实有行政编制23名。
1983年,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保留办公室、政法分党委,撤销干部处,并将调研处改为调研室,行政编制精简为18名。省直党委分派给政法分党委行政编制3名。10月,增加五名临时行政编制。1983年,共有编制26名,实有22人。
1986年2月,经省编制委员会同意,省委政法委恢复干部处,编制27名,实有24人。
1988年12月,安徽省编制委员会第243号《关于调整省委政法委员会机构编制的批复》,确定省委政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撤销原内设的调研室和干部处。省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定编15名;政法分党委原定3名编制暂予保留。
1990年4月,经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省委政法委恢复政策研究室,编制由原来18名增加到20名,实有人员16人。
1991年2月,省委常委会议决定成立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级编制,设在省委政法委。核定处级领导干部职数2名,所需8名编制从省政法部门现有机动编制中调剂解决。经省编委核准,1991年省委政法委员会共有编制28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研究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干部处四个处室,代管省直工委派出机构政法分工委(与干部处一套人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992年2月19日,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更名为综合治理委员会,省委副书记孟富林任主任、副省长邵明和省委政法委书记王胜俊任副主任。原“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编制8人。
1994年,省委政法委有编制26名,实有20人。
1995年,安徽省机构改革,省委政法委设办公室、研究室、执法监督处、政治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5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省委政法委行政编制为40名。《治安瞭望》杂志社事业编制7名。
1996年,经省委组织部批准,设置党的机关工作者职位36个(不含工勤人员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位16个:书记1名,副书记3名,秘书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位6个,副处级领导职位5个。非领导职位20个:暂设助理巡视员1名,调研员2名、助理调研员4名;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10名,科员及办事员3名。政法委机关实有干部27人,经考核合格,过渡为机关党的工作者。
1998年4月30日,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办公室设在省委政法委机关。
2000年11月,经省编办同意《安徽法制报》社由原隶属于省司法厅改为省委政法委管理。列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管理序列。
2001年3月,省编委文件批复,同意省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610办公室)为处级建制,与省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省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三块牌子,挂靠省委政法委,核定单列编制13名,领导职数1正2副,其中办公室主任按副厅级配备。2001年6月,参照中央政法委和外省做法,安徽省委政法委政治处更名为政治部。同年6月,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省委政法委员会是省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省委、省政府领导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其办公室与省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确定了省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含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执法监督处、综合治理协调处、综合治理指导处、省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610办,与省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省维护稳定办公室合署办公)7个职能处(室、部),其中政治部为处级,主任按副厅级配备。省委政法委机关行政编制22名、政法专项编制10名,共32名(不包括省610办编制和领导职数)。省委政法委领导职数: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中1名兼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秘书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单列1名;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5名。2001年10月,省委政法委机关总编制51名(含1名老干部服务人员和5名工勤人员编制),其中办公室11名,研究室4名,执法监督室4名,机关党委2名,政治部5名,综治办10名,610办10名。2001年10月,省编委《关于省610办公室机构问题的通知》,省610办确定为正厅级,挂靠省委政法委,主任由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任,配专职副主任(副厅级)2名,内设一个综合处。
2003年12月,同意省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委610办公室);省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更名为省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2005年3月5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做出批复,同意省维稳办单设,挂靠省委政法委,主任由省委政法委1名副书记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从省委610办现有两名副厅级专职副主任职数中调剂)。省维稳办下设1个综合处,处级领导职数2名,核定编制8名,其中从政法委机关内部调剂。
2005年3月,经省编委会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批准,同意省综治办增加1名副厅级专职副主任职数。
2006年2月10日,省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省法学会现有在编人员整体移交到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办公用房维持现状仍在省司法厅;接收后的省法学会为省委政法委二级预算单位,经费独立管理使用,业务上受政法委办公室指导和监督;省法学会移交后的人事、编制、组织、党建工作分别由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省法学会编制14名。2006年,政法委机关编制57名,实有人数56人,法学会编制14名,法学会9人。
2007年,政法委机关编制57名,实有人数57人,法学会编制14名,法学会9人。
2008年,政法委机关编制58名,新增转业干部行政专项编制1名。2008年7月,省编委会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同意,省法学会配备专职副会长1名,高配为副厅级,现有10名人员使用行政编制(原核定的14名事业编制收回)。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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