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草案)》近日发布,其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社会公共区域或者其他单位管辖的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同时规定一些公共场所必须安装摄像头,如地下停车场、幼儿园、城市广场等。
关于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公民隐私以及用户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保守秘密。
对违反规定擅自安装摄像头,或非法安装摄像头等行为,由警方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