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征信等问题,甚至误导租客接受与其风险认知不相符的产品。许多租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不仅侵害了租客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也引发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7.对以互联网平台为媒介的用工企业,要依照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行政规章、制度规范用工关系,以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通过互联网、微信、QQ等电子方式确定权利义务的,要对该电子数据的生成、收集、存储、传输确保真实,必要时可采取公证的方式保证其真实性,以防其后纠纷的发生。
8.用人单位应当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降低诉讼风险;劳动者要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明辨用人单位存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加班的行为,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和勇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勇气,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9.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营销承包合同书》中关于迟延回收货款由被告承担罚息和死账、坏账应收款由被告赔偿70%或者80%的约定,违反了上述规定,并且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应当认定无效。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10.法律明文规定了付款期限,诉讼时效则应按有履行期限的规定来处理,即一方当事人交货后即可请求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货款,交货时另一方没有付款的,一方当事人就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了侵害,在没有其他情节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从交付成果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