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决策权威性与合法性的角度,对上述材料中政府的做法加以评述。(篇幅为300字左右)
特殊情形下必要限度限购,具有现实合理性。但法理上的正当性,并不能赋予限购合法性,限购需要明确的法条依据。目前的法律体系框架下,地方政府以出台地方规章的方式实现限购,在合法性上并无问题。目前为止限购的城市,无一例外采取这种方式。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也作了明确规划:“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遗憾的是,各地限购政策是如何出台的,当地百姓知之甚少。
不可否认,限购对于城市交通通畅、空气清洁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如果这样的成果以政府违法为前提得到,却得不偿失。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做法非常值得反思。
有限行的现实需要,法律授权有必要,但同时,授权有被滥用的危险。这样的现实下,良法和善治,二者缺一不可。在立法环节,应通过充分发扬民主,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和严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