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答案:附加刑
一、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对某些严重的经济犯罪可以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三、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并处没收财产。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在我国刑法中,经济犯罪主要是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五、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和对象都比较广泛。在适用方式上,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在适用对象上,既包括严重的刑事犯罪,也包括一些较轻的犯罪。
公民罗某未遵守阳光工程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对国家机关的合同约定,虚列培训人员名单,骗取国家阳光工程款项100多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罗某的行为可以判处( )
A.死刑
B.玩忽职守罪
C.贪污罪
D.附加刑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