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合适不是据录的理由
大学生刘金星报考了福建省省委办公厅一科员职位,在笔试、面试环节中分别取得第一名。正当辞掉工作的刘金星满怀欣喜准备入职时,却被电话告知因性格原因不予录用。无出其右,2012年国考中,青海保监局在对该局公开招录的6名公务员进行考察时,对其中的三名考察对象以“性格内向”、“协调能力弱”、“年龄太小”为由拒绝录用,引发各界争议。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明确要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如果需求特殊,请在招考条件中注明,没有注明,即表示没有特殊要求。以“性格不合”拒录太有性格,元芳认为此事有蹊跷,希望有关部门再给解解疑释释惑,以防八字不符、基因不对、血型不合等成以后一个又一个拒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