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事业单位考试真题答案:赠与人的撤销权案例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只有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无需承担相应的对价。根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赠与人也应当享有与其义务相适应的权利,故本法规定了赠与人对赠与人享有撤销权,而没有规定受赠人撤销合同的权利。
在一般情况下,赠与的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的,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如果在此情况下仍然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受赠人显然不公,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的目的是为了履行亲情等道德上的义务,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结果是是赠与人免除履行义务,效果上相当于合同的解除;而行使法定撤销权后,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发生赠与物的返还。
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也是赠与人行使赠与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已经构成单方面违约,赠与人当然可以撤销赠与。
某食品公司为帮助某地农民抗洪救灾,承诺捐款500万元及价值200万元的食品,但此后,公司认为此事对公司起的宣传效果不大,遂决定撤销该笔赠与,关于这一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
A.赠与财产未交付,赠与人有权撤销
B.此合同公司耗资巨大,所得的宣传效果有限,合同显失公平,公司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
C.赠与财产尚未交付,合同不成立,食品公司只需对受赠人为接受赠与所作的准备承担赔偿责任
D.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