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文化常识:公共文化是什么怎么发展?
公共文化服务是指以政府部门为主的公共部门提供的、以公共财政作为支撑、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为目的,向公民提供公共文化设施、产品与服务的制度和系统的总称,主要具有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等特点。
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力量的关系,既做到合理调配公共资源又不影响文化活力。文化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使政府成为有限政府,原本由政府和直属事业单位提供文化产品,现在有一部分功能需要让渡出来,这要求它走两条路,一是市场化,一是社会化。公共文化服务的建构需要健康、有序、规范的市场体系,需要引入竞争机制,比如,对于一些大型的公益性文化项目可以进入市场,进行公开召标。
文化产业必须充满活力才能在开放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这就要求我们转变观念,即由自上而下供给转变成自下而上的建构,改变以往国家财政来养文艺团体,由这些团体提供文化产品,由文化部门决定要给观众什么样的方式,通过与群众的沟通和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激发民间文化创造的活力。
目前,我国文化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立法依然不完善,经常会遇到的投资、税收、招标缺乏法律的保障,面对很多现实的问题时常常无法可依,只能靠政府临时进行行政干预。要改变这种情况,就要建立上起宪法、基本法中所包含的法律法规,下到部门规章等一系列科学合理、层次分明,以保障实现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为主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