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文化常识解读:文化遗产都有哪些?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相互宽容、协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于1998年通过决议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这个项目的申报有三个基本条件,一个是艺术价值,一个是处于濒危的状况,还有一个是有完整的保护计划。而每两年才审批一次,每次一国只允许申报一个。从2001年开始,该评选已进行了两次,共批准了47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包括中国的昆曲和古琴以及新疆的木卡姆和与蒙古国联合申办的蒙古长调。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行列以来,截至2016年7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核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中国世界遗产共有50项,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0项、世界文化景观遗产5项、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4项、世界自然遗产11项,世界遗产名录国家排名第二位,仅次于拥有51项世界遗产的意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