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家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对犯罪概念的高度概括,也是认定犯罪、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基本依据。根据这一规定,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并造成或可能造成这样或那样的损害。如果没有社会危害性,或者虽有社会危害性而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则不构成犯罪。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虽然违法行为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并且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并非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当行为不仅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违反了《刑法》,才被认定为犯罪。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构成违反刑法的犯罪就必须承担刑法规定的刑罚处罚。如果某种违法行为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就意味着它没有构成犯罪。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是刑事违法和应受惩罚性的基础;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现;应受惩罚性则是社会危害性的法律后果。
(二)犯罪构成
1.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是由《》规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体。任何一个犯罪构成由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等要件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构成犯罪。
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概念涉及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等问题,而犯罪构成则是进一步涉及犯罪是怎样成立的,其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法定条件等问题。犯罪概念是从总体上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而犯罪构成则是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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