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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省米易县事业单位考试真题考点归纳
2015/5/26 9:03:08     时政百分网原创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时政百分网原创内容,2015四川省米易县事业单位考试真题考点归纳。内容提要: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一般不能相互约定或自由选择权利义务,而必须依据法律规范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行政主体只能依法行政,行政相对人只能依法办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接受管理。

2015四川省米易县事业单位考试真题考点归纳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调整行政关系的结果,它除了具备一般法律关系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
 
1.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职权的行使是行政关系得以发生的客观前提,而行政主体是行政职权的行使者,因此,行政主体总是行政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
 
2.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地位是不对等的。这主要表现在:① 行政机关是以国家名义行使职权、参加法律关系的,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而当行政机关不履行其职责时,相对人只能请求其履行以及通过申诉或起诉来解决。②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一般不是以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意或者符合双方的意志为必要条件的,只要有行政主体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无须相对人一方同意。
 
3.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一般不能相互约定或自由选择权利义务,而必须依据法律规范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行政主体只能依法行政,行政相对人只能依法办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接受管理。如税收机关和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去征税和缴税等,这是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在表现形式上的显著差别之一。
 
4.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常交叉重叠。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有双重地位,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时表现为权力主体,而相对于国家而言则表现为义务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有时也表现出交叉。如服兵役,是一种义务,同时也是行使保卫祖国的权利;受教育,既是享受教育权,但在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又是公民的义务。
 
真题考点
行政程序正义是现代社会实现社会正义的保障。下列对行政程序正义的理解错误的是(  )
 
 A. 行政程序正义等于行政正义
 
 B. 行政程序正义可以维护公民的尊严
 
 C. 行政程序正义能够保障行政程序理性选择功能的实现
 
 D. 行政程序正义能将应然的权利与义务转化为实然的权利与义务
 
【解析】A。  行政程序正义是指行政行为要符合正当的法律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达到行政正义,因为法律程序本身并不具有体现内在正义的价值内容。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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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15四川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编考试 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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