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委托
行政委托,指的是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出于管理的需要,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另一行政主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特殊情况下委托给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
甲市与乙市之间的高等级收费公路于2009年10月建成通车后,收费较高,甲市的许多单位出于节省公路通行费的考虑,其车辆(特别是跑中短途的车辆)在甲市与乙市之间跑运输时仍多在原先那条路况已经很差的旧公路上行驶。
有关方面(主要是该高等级公路经营管理公司及其主管部门)认为这是“肥水”流失。几个月后,在甲市一侧的旧公路沿线一下子出现了多个交通安全和车辆卫生检查站。这些由当地乡镇临时聘用人员组成的检查站对过往车辆几乎车
车必查,个个遭罚,罚款标准也非常混乱和离谱。许多车辆也只好改走收费高的高等级公路了,高等级收费公路的日收费总额大大增加。2012年5月上级清查组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对此调查后查明:那些交通安全和车辆卫生检查站之所以“胆大妄为”,是因为其公路检查行为是受甲市交通行政管理机关委托进行的,罚款也与之分成;而甲市交通行政管理机关之所以要委托设卡,是该高等级公路的有关方面对其做工作的结果。在查明结果的基础上,上级清查组做出以下处理决定:1.责令甲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整改;2.已经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3.将有关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员送交人事监察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评析】从本案的情况看,那些检查站是受委托者,交通行政机关和交通警察机关是委托者。从受委托者的资格条件和委托事项的性质、范围来看均有不当,而且委托者也未对受委托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特别是这一委托行为的动机是否正当令人怀疑。甲市交通行政管理机关委托乡镇进行设卡检查处罚属于违法的行政委托,作为受托方的检查站的错误行为的责任理应由委托者承担。上级清查组做出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