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法律术语100个:行政诉讼参加人
1.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类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2.行政诉讼当事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在发生行政争议后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或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行政主体,包括原告、被告。
(1)原告。
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行政诉讼开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告。
被告是指由原告诉称作出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是指在共同行政诉讼中,一同起诉或应诉的人,一同起诉的称为共同原告;一同应诉的称为共同被告。
(4)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按法律规定,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