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核结果有哪些
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应依照合同约定,与单位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紧密挂钩。平时考核结果可作为平时奖励性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级、晋职、调资、奖惩和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依照国家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各项奖金;(2)具有续聘和晋升职务的资格,在一个聘期内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聘或晋升行政、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工人技术等级。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可晋升工资,但不发年终奖金,不能作为各种评先选优的推荐对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取消年终奖金,给予批评教育,并安排接受相应的培训,必要时可调整岗位;(2)暂缓一年晋升职务;(3)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制人员可予以解聘。
对聘期考核中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越级竞聘;对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应优先竞聘原岗位;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未完全达到考核要求的,应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聘期任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按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处理。低聘或转聘岗位后,应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重新确定岗位和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