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拟办的一般方法是什么?
拟办人员在审读公文并具有拟办思路以后,应将想到的拟办意见写在《公文办理批办单》(见下表,仅为参考)“拟办意见”一栏内,并在相应位置填上拟办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拟办意见不能千篇一律地写成“请×××同志批示”,应针对不同情况有区别地提出不同拟办意见:
(1)对上级来文的拟办,应提出要求办理、贯彻落实的具体人员或部门,如拟送哪位领导批办的意见,可写为“请×××同志批示”;由哪个单位承办的具体意见,可写为“拟请×××局研究办理”;需某位或几位领导阅知的公文,可写为“请×××、×××、×××同志阅”。对需要解释和提醒注意的事项,可紧接提请批示语之后,用简洁的语言进行说明。
(2)对下级机关或平行、不相隶属机关来文的拟办,需要明确指定负责复文的业务部门或业务人员,必要时注明时限。如:“拟请×××处在×月×日办复”、“拟请×××处×××同志负责办理”。
(3)对需要联合办理的公文的拟办,应明确指定牵头单位,以免机构之间互相争办或者相互推诿。可写为“拟请
×××局牵头,×××局会同办理”;此外,必要时,在指定牵头单位的同时还可讲明如此安排的原因,便于主办和协办单位明确责任,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工作。
(4)对难以提出具体意见的公文的拟办,在拟办前可先和有关部门联系,听取意见后再提出拟办方案。如各部门意见不一,应分析各种分歧意见,认真研究其可行性,提出自己的倾向性意见,并说明理由,供领导批办时参考或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