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印数是如何确定的
机关发文在成文阶段就已原则上确定了发放范围,但精确的印数还必须由秘书认真计算,以免造成印数过多或过少现象。
发文印数要根据领导批准的发放范围确定,具体计算办法有两种:
(1)有固定级别的发文,可在年初根据发放范围内每个单位的固定的份数进行精确计算,并把发往单位和份数填写在发文明细表上,作为固定的发文基数。以后凡有发至同级的公文,以固定基数,加上特殊需要数,即可得出该公文的印发数量。这类有基数的公文多为普发的指导性公文。应保持稳定,一般不要经常变动,可根据情况每半年或一年做一次调整。
(2)没有固定级别的发文,主要根据发文的主送单位和抄报、抄送单位来计算公文印数。这类没有固定级别的发文,多属业务性较强的定向发文,往往一次一个数,因此,每发一次文就要计算一次印数。
秘书要根据公文内容并与拟稿部门协商,共同确定发往单位,然后再计算,才能得出比较准确的发文数。在这个发文数的基础上,秘书还要考虑机关领导同志的需要,存档的需要,并留出一定的机动数,以备公文印成后的特殊需要,这样计算出来的印数才有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