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文的收文拟办
文秘部门对初审合格、需要办理的公文,应提出如何办理的意见,供领导审定、决策,这一工作就叫作拟办。拟办是文秘部门参与决策,做好参谋
和助手的重要途径。
有资格提出拟办意见的人员,通常是机关办公厅(室)的秘书长(主任)或秘书部门的负责人。必要时,也可由其授权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文字表达能力、熟悉有关业务的秘书人员来拟办公文。
拟办的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对拟办人员的素质要求
拟办人员应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并能够运用这些理论高瞻远瞩地分析问题、研究问题,以便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提出高质量的拟办意见;能深人了解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拟办工作奠定良好的政策基础;熟悉本机关组织机构的构成、领导人的分管范围、各部门的业务范围以及本单位与相关单位的业务关系等,使之提出的拟办意见有具体的针对性,切合实际。
(2)拟办意见的撰写要求
拟办人员应详细阅读来文,准确地把握公文的内容、性质和发文机关的具体意图和行文目的,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拟办意见。未搞清楚有关情况,千万不能草率出手。必要时,要查阅有关公文资料,如属过去曾处理过的问题,应了解前案有关情况;如属新问题,则应在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掌握各种具体情况,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同时,应将相关的公文资料附在此份公文之后,以方便领导批办时查阅。拟办意见的用语,一定要简明、概括、准确,以便阅批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了解情况,把握公文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