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机关管理机构的类型有哪些
当前,我国的机关管理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分理制和综理制。分理制就是机关采用分部门分担职责任务的方式开展工作,例如办公厅(室)和机关事务管理局(有些不设,将职责合并划归办公厅);其下再设二级机构,分担不同的职责任务。在规模大、事务量大的机关,或者需要处置特殊事务的机关,还在内设职能部门中设置综合机构,承担本部门有关事务管理的责任。目前党政系统的机关基本上采用这种方式。综理制就是机关不采用分部门分担职责任务的方式开展工作,办公厅(室)在机关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领导下,负责综合管理机关的一切日常工作;其下再设二级、甚至三级机构,由其分担不同的职责任务。目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等机关基本上采用这种方式。
企事业单位一般参照党政机关设置机关管理机构或配置专门人员。在基层企事业单位,大中型规模的,一般情况下均参照同等级别的党政机关采用分理制设置办公室,必要时下设二级机构。规模较小的,一般采用分理制或综理制设置办公室或者秘书科(股)等,不再设置下属机构。规模很小的,大都不设专门机构,只配备专职或兼职机关管理人员负责有关管理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性组织,一般根据组织级别及人员规模分别以分理制和综理制设置机关管理机构。民主党派、学术团体一般按综理制设置机关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