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素质常识:政策制定
(一)政策制定的主体
政策制定的主体是指享有制定政策的法定权力,同时对政策后果直接承担责任的公共权力机关和享有职位权力的个人,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以及在这些机关中担任特定职务的个人。
行政机关是政策制定的主要承担者。行政机关拥有行政立法权和立法创议权,拥有和可以调动大批专业人员,就重大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集中和协调各方面的意见,对其他部门或政府组织以外的政策研究机构所提供的备选政策方案进行研究、评价、论证和抉择,并最终制定政策方案。
立法机关除了制定法律之外,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提出立法议案的形式,直接提出某种政策规划,如果议案获得通过,则政策规划议案就获得法律效力。
司法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实施法律,但通过“判例”解释法律以及确立司法原则,或者在某些条件下参与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同样是公共政策制定的主体。
政策制定的五个原则:系统原则、协调原则、可行原则、合法原则、民主参与原则。
(二)政策制定的程序
政策制定的程序:第一步,政策问题的确认与界定;第二步,政策规划;第三步,政策合法化。
政策合法化主要有三种途径:政策的法律化、权力机关的批准、有关部门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