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汇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于首要地位。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一,保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地方的贯彻实施。
第二,选举和罢免本级地方国家组成人员和领导人员。
第三,决定本地方的重大事务。
第四,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第五,保护各种权利主体的合法权利。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4.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
第一,执行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等。
第二,规定本地区的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第三,领导和管理本地区的行政事务。
第四,保护本地区各种权利主体的合法权利。
第五,监督所属各部门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他们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第六,办理上级行政机关的其他事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
5.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