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事业机构有哪些
基础设施体系主要由能源、交通、通讯、水源、环保、防灾等系统所构成。基础设施本身是一个庞大的产业群,同时也是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的公共供应体系。它具有自然垄断性与竞争性并存、公共物品性与收费性并存、公益性与营利性并存的特点。对于基础设施的供应,政府主要是通过市场购买的方式提供给市民,除了水源、环保、防灾等体系专设一些从事具体事务的事业单位外,政府一般不应设专门的业务机构,主要应设管理机构。目前天津市在这方面所设的事业单位数量很多,包括建委、市容委、环保局、市政工程局、水利局、交通局、环卫局、园林局等部门所设的事业单位有七八百个,职工达二三万人,政事、事企剥离以及转制的工作量很大。到底哪些机构应设置为专门为政府承担基础设施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权力的行政单位,哪些机构应设置为专门从事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的企业单位,哪些机构应设置为专门从事基础设施的技术性、专业性服务的事业单位或非企业单位,需要根据其从事工作的性质特征以及与市场贴切的程度来确定。总的来说,无论是施工建设,还是日常维护,政府更多的应采取购买的方式来提供基础设施,就像居民购买物业管理一样,没有必要专门设置一支就连环卫保洁队、公路养护队也包括在内的庞大的事业单位队伍。在基本设施方面,政府工作的侧重点是整体规划、设计及预算,是如何保证政府所采购公共物品的质量和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是监督测评公共物品使用的效果以及搜集听取市民对公共物品供应的反映并不断修正完善公共物品的供应方案。政府在这方面设置的事业单位主要应是专业技术性强的规划机构、预算机构、采购机构、测评机构以及质量检验机构。社会保障事业机构
按照联合国国际劳动组织的解释,社会保障是指社会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公共措施为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与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的法律。社会保障属于国家社会治理的范畴,是政府的职能范围。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4个方面。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主要涉及劳动部门、人事部门、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其他行业的主管部门。社会保障大量的是行政管理工作,涉及具体业务的属于事业性的机构主要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福利院、孤儿院、荣军院、烈士陵园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