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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心得体会800字:建立劳动关系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关系
2021/12/14 8:47:00     事业编考试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法律法规常识。

劳动法的心得体会800字:建立劳动关系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确立的“用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模式,客观上造成了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在存续状态上的错位。二者的关系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同时签用。即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同时发生,相比而言是最不容易引起争议的理想情形。
2.先签后用。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之后再开始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从用工之日起建立。
3.先用后签。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但未及时在开始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也经常发生,而且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这种情形也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基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犹豫期,在1个月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违法。
虽然建立劳动关系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一定的错位,而且只要存在用工的事实,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积极履行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否则可能会承担支付2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编辑:admin)

标签:法律法规 劳动法解读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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