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督察督办事项的分类
根据督察督办工作任务的性质、时限、要求不同,一般把需要督察督办的事项分为紧急督察督办事项、重大督察督办事项、重要督察督办事项和一般督察督办事项四类:
1.紧急督察督办事项
紧急督察督办事项是指党委、政府或其他上级部门以及本单位党组、领导要求在10天内办理的事项。
2.重大督察督办事项
重大督察督办事项一般为:
(1)党委、政府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2)主要领导批示与交办事项;
(3)党组的重大决策、决定与重大工作部署;
(4)党委、政府重点推进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重要督察督办事项
重要督察督办事项通常指:
(1)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2)党组会、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局领导交办的事项;
(3)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和前期工作的推动;
(4)上级督察督办部门交办的事项。
4.一般督察督办事项
一般督察督办事项常见的是:
(1)本机关受理和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投诉;
(2)局党组会、局务会决定的一般事项;
(3)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中的相关事项;
(4)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来文要求办理的一般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