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岗考试内容精华:什么是专利权的期限、终止、无效和撤销?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
(1)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权的期限,指专利权自生效时起到失效时止的时间。根据我国《专利法》第45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 算。(2)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在有效期届满而自然消灭,以及有效期未满前由于法定原因而消灭。根据《专利法》第17条规定;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情形有:
①专利权人未按专利法规定缴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权终止,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3)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是指被授予的专利权因其不符合专利法规定,而由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请求通过审查程序而宣告为无效。《专利法》第48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主要是:①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②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不符合规定;③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符合规定;
①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⑤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⑥属于相同的两个专利申请中后一申请专利的情况。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4)专利权的撤销
根据《专利法》第41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权。
请求撤销专利权的理由主要有:
①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规定的新颖性和独创性。
被撤销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