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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综合知识内容有哪些之犯罪主体
2021/8/28 9:01:05     事业编考试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法律综合知识。

法律综合知识内容有哪些之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任何犯罪都是由一定的犯罪主体实施的,没有犯罪主体实施危害行为就不存在犯罪。并非任何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都能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而只有具备法律所要求的犯罪主体条件的人,才能构成犯罪并被处以刑罚。所以犯罪主体条件的具备,是行为人具备犯罪主观要件的前提,也是犯罪人适用刑罚的基础。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少数犯罪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1.自然人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有二;其一是犯罪主体必须是有生命存在的人类的独立个体。自然人的人格即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其二是作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1)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一个人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具备了一定的社会知识,智力发育正常,才能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具有了选择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立法根据年龄因素与责任能力的关系,确立了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自然人具备责任能力而可以作为犯罪主体的前提条件。我国《刑法》对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作了集中规定,把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对于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实施了危害行为的人,应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人,仅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这一年龄阶段的人除其他特殊要求外,对自己所实施的一切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都应承担刑事责任。
(2)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与行为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状况有关。一般认为,当人达到一定的年龄,智力发育正常,就自然具备了这种能力,但刑事责任能力也可能因行为人的精神状况变化以及生理功能缺陷而产生减弱或丧失的情形。
刑事责任能力中的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的分辨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中的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在判断一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缺一不可。首先要判断其辨认能力,在此基础上考察其是否具备控制能力。
我国《刑法》第18条和第19条对于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作了专门的规定,凡年满16周岁的人就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还对以下几种特别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能力作了专门规定。
第一,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二,醉酒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是指生理醉酒,通常多见于酒精中毒。
第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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