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的管理原则常识归纳
各开户单位应加强对银行存款户的管理,通过银行存款户办理资金收付时,必须切实遵守银行规定的下述管理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严格遵守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2)银行存款户只供本单位使用,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3)银行存款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加强支票管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其他远期支付的凭证。
(4)各种收支款项的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的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严禁利用账户搞非法活动。
(5)重视与银行的对账工作,认真及时地与银行寄送的对账单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如果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符,要及时与银行核对清楚,查明原因。
(6)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现行结算方式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共7种。事业单位对于发生的大量资金收付业务,可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通过上述7种结算方式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