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国策:协商民主有哪些层次
从整体国家治理和经济社会管理事务来看,协商民主可以分为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和基层协商6个层面。
一是政党协商。政党是国家最高层面的协商。政党协商是指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就国家的大政方针、重大人事安排、重要国家事务进行的协商。比如,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新中国的国体、中央政府的组成人选等问题,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为进一步保障政党协商的规范化制度化,2015年2月份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政党协商的形式、制度安排、保障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人大协商。人大协商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重大决策之前根据需要进行充分协商,更好汇聚民智、听取民意,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虽然其行使职权的最主要方式是投票表决,但在表决之前,开展民主协商,充分听取民意、汇聚民智,仍然是其履职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在履行立法职责的环节。
三是政府协商。政府协商是指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以及决策过程中,吸纳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保证公共政策及决策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加强政府协商,有利于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解决好人民最关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政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