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月-7月时政热点试题
  • 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题库300
  • 结构化面试小组面试题库答案
  • 事业编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经济
  • 2018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面
  • 2016浙江、山东、广东、河北
24年4月15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4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3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2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1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0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9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2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3月31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3月29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法律综合: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何不同
2021/7/21 8:54:48     事业编考试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综合: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何不同
市场经济活动中,劳务用工形式出现多样化,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种社会关系尤多。这两个概念无论在法律适用上,还是在责任承担上都有很大区别,在此做一简单介绍。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所谓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方面:
1.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发生争议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而劳务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发生争议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2.两者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主体的要求比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严格得多。
3.两者主体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不同
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人身隶属关系,这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即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只存在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工主体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4.两者合同内容及承担义务方面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5.两者对于劳动者在管理上不同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职工遵守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有进行奖惩的单方管理权。用人单位依法经民主程序通过的规章制度,只要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尽到告知义务的,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些规章制度将和劳动合同一起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而劳务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只有劳务合同本身可以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任何一方的内部规章制度不能成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6.两者对于工作中的伤亡事故处理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只要不是劳动者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害,即使是劳动者过失违章行为所致,都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仍然应当对遭受工伤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劳务提供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由过错方来承担赔偿责任,即过错原则。也就是说,损害事故的发生,全部是由于劳务提供者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产生的,由劳务提供者自己承担责任;劳务关系双方对事故的发生都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admin)

标签: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 法律合同
 
相关阅读:
法律2025事业单位考试行政法专业题库
法律2025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综合常识题库
法律2024事业单位考试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真题汇总
综合素质2025事业单位考试专项等级题库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2025事业单位专项法律题库
法律2024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法律常识:合同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