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命题规定有哪些
第十三条命制试题应组成命题小组。命题小组由招聘考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具有相关实践经验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命题小组应设立组长1名,副组长1--2名。组长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同志担任,副组长人选由组长决定。组长全权负责命题人员聘请、管理、命题、审题、制卷、印刷、保密等各项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十五条 每个科目命题人员根据需要确定人数。命题人员须同时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命题小组要邀请1名监察部门的同志参加,对试题命制过程的公正、保密性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为加强笔试命题管理,提高命题水平,市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笔试试题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