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的特点与一般写法及注意事项
大事记,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用以记载本地区、本单位在一段时期内所发生的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重要事件的文书。
1.大事记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历史性。我们通过大事记所录的历史资料,可以很方便地了解到历史概况,从历史事件中了解经验教训,启迪思想,使今天研究工作方针、制定具体政策少走弯路。
二是编年性。大事记一般都按时间顺序来记述内容,具有编年史性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等。
三是简要性。大事记要求叙事简要,有的只用一两句话就把某一日的重要事项,或当日某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过程、原因等记述得清清楚楚、一目了然。
2.大事记的分类。按性质分,有国家或地区大事记、企事业单位大事记等;按内容分,有综合性大事记和专题性大事记;按记述名称分,有大事记载、大事年表、大事年谱等;按体式分,有条目式大事记和表格式大事记等。
3.大事记的写法。大事记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标题。有两种写法:一是机关名称+内容+文种;二是名称+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
(2)正文。大事记的正文由时间和事项两部分构成。
时间:按照历史发展和事物发展的进程记写,每一工作活动或重要事项都应准确写明年、月、日,特别重要的事项可以具体到上午、下午或时、分。不能使用“最近”、“近日”等模糊语言记述。
事项:大事记需要记载的内容是大事、要事。主要包括本机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上级机关对本机关的重要领导活动;本机关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和重大决策情况;本机关所辖区域或系统发生的重大事件、事故及采取的重要措施,重要自然灾害及善后处理情况等;本机关所辖区域或系统重大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和投入使用情况;本机关组织、人事重要变动情况,包括组织机构的建立、合并、撤销,职权范围的调整,住址的迁移,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变动,重大的奖惩事项等;本机关的重要外事活动;对本机关工作有影响的重大社会动态等等。
写好大事记要着重把握好三点:
一是要统观全局,选事准确。写作大事记,应站在全局的高度,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审视发生在本机关及其管辖区域或系统的每一项活动,择取其中最为重要、最有价值、最能反映机关重要职能活动的大事、要事。
二是要大事突出,琐事不录。在一个机关的日常工作活动中,大事、要事往往和纷繁的小事交织在一起。写大事记,要精心选择其中突出的大事加以记述,而不要面面俱到。对那些不能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的琐事或对日后工作参考价值不大的小事,要予以割舍,真正做到大事突出,琐事不录。
三是要客观真实,只述不评。写大事记是记录历史,必须真实。大事记的写作必须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尊重客观事实,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受任何人为因素所左右,不夸大,不缩小。大事记重在记“事”,不需加任何评论,更不能随心所欲进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