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如何写格式有哪些
条例是国家机关制定或批准的关于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某一方面的长期性工作的原则性和法律性的分条规定和要求的公文文种,其特点是章节条款序列严密。
条例由标题、正文、批准机关(会议)和批准时间等三部分构成。
标题由条例名称和主要内容或适用对象组成。
正文是条例的主体部分,一般包括条例根据、条例内容、施行说明三个部分。
条例根据,是制定条例的原因与政策依据,常用“特制定本条例”为结语;条例内容,是做好该方面工作的方法、规定、要求,都比较概括,体现出原则性,这是条例的中心部分;施行说明,常叙述条例产生的时间和提请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等要求。
一般的条例,上述三个部分的内容都统一分条叙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二年国库券条例》就是如此:全文分十一条拟写,条例根据在第一条,施行说明在第十一条,中间各条分述条例内容。批准机关或所通过的会议名称、被批准或通过的时间,一般放在标题和正文之间。有的条例因所涉及的工作较复杂,内容较多,为使行文醒目,往往分别列章、立标题,如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分了四章,立了四个标题:总则、奖励、处分、附则;每章分若干条,共二十八条。
条例带有法律性质,适用面广,管的时间长,因此,所述规定和要求原则性强一些,以便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施行或制定实施办法,使条例得到更好的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