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文代拟稿?
【解答】
代拟稿是公文撰拟专任性的两种形式之一,它是指一级领导机关或领导者个人授权给某人,让其代理领导机关(或领导人)起草 文稿。
领导人要自己起草的文件,是重要的或上级指定必须由领导人自己撰写的文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文件,不可能都由领导人撰写,而需委托专人代拟,所以一级领导机关必须有专职从事公文撰拟的机构或人员。这种专设机构或人员,被授权才得以撰文,古往今来,都受到严格的纪律约束。代拟文稿,事先要有交办,事后要履行批准手续,方能生效。这种显示责任的批准手续,在中国古代叫“进画”,现在叫“签发”,而这些公文一经批准,就代表一级领导机关或任某一职务的领导人行使权力,与代拟者不再发生责任关系,即公文反映的不是代拟者的意志,而是领导者(机关或个人)的意志,代拟者也无权自行解释。
古今中外的任何一个政权,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总会集中一批博学多才“兼政事与文学之长者”从事公文工作。他们有“案牍之劳形”,却难有个人著述传世,是真正为人作嫁的无名英雄。我国古籍中,也仅有作为职述的个人奏议集印行,而没有个人署名的草诏集出现,原因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