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因需设岗,岗位管理制度建立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改革可以追溯到2006年7月国家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施行。自此,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截至2018年末,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完成率为97%。
可以说,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因需设岗、结构合理、动态调整和依法管理,其目的是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从而在事业单位内部实现合理分工、科学设岗、明确职责、按岗用人。可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特点就是将岗位总量管理、岗位分类与岗位等级结构比例调控、岗位最高等级控制相结合。但《条例》却并未对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等做出明确规定,保留了相关改革的空间。《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目前,事业单位岗位可以分为三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岗位共分10级,专业技术岗位共分13级,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岗位,岗位要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在拟订岗位置方案之后,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但方案备案并不完全是结果备案,即方案必须备案后方可实施,并且,事业单位要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来确定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