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公文应由几部分组成?各包括些项目?
【解答】
机关公文版面一般由三大部分构成,即把一件公文各要素分别纳入“版头”、“主体”、“版记”,共同组成一份公文的“版心。其中“版头”、“版记”两个概念在公文印制行业已使用多年,“主体”是新标准提出的新概念。以“版头”、“主体”“版记”三个部分划分,重要的一点是这三个部分既各有其特点又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界限比较明显。“版头”的特点是位置相对固定,掌握了所含各要素位置的规定,就可以设计文件的“红-头”部分主体是公文的实质性内容部分,其特点是位置经常变动,依公文内容的长短而定。“版记”的特点是位置要依公文主体的构成而定。按规定公文要双面印刷,“版记”的位置有一个位于哪一面的问题;如果公文有附件,“版记”还有一个是放在正文后还是放在附件之后的问题。因此,“版记”有必要作为一个单独部分加以叙述。用一个形象的比喻,“版头”可称之为公文的“头”,“主体”称之为公文的“身”,“记”称为公文的“脚”。把公文各要素分为“头”、“身”、“脚”三部分,既便于从总体上苹握其联系,又便于对其进行“解剖”,掌握其区别。这是新标准对公文结构划分提出的新观点,也是新标准在结构上的最大特点。
“版头”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等。“主体包括公文标题、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印章、附注等。“版记”包括抄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要置于公文最后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应置于后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