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公共基础知识必背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提出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凝聚着我们党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大智慧和艰辛探索。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1954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制度。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1982年修改《宪法》,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全面推进的历史进程。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概念,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几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所取得的最为重要的成果,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更为全面而系统的认识和把握,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执政方略有了更为深刻而成熟的认识和把握,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