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办理公民来信初阅、筛选制度
来信要进行初阅,遇有下列内容信件要筛选出来,由分管领导阅批办理。或作为重要信件办理;或摘报反映;或作一般信件办理。
1.反映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问题。
2.反映领导干部的严重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的问题。
3.反映群众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4.反映落实各项政策中的突出问题。
5.反映动向性、普遍性和政策性的问题和建议,或涉及面较大的重要情况。
6.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和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典型案子;要求制止械斗等危及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问题。
7.各界知名人士、有影响的外国人、外籍华人、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各级领导干部的来信。
8.上级领导有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并要求报告结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