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的一般做法
在实践中,党支部的设置一般有如下基本做法。
一是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基层党委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单位,党员人数比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21人、常务委员5~7人。在基层党委下可根据党员的人数及其工作分配情况,本着便于党员参加党的生活的原则,设立若干个党支部。
二是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在总支部委员会下面可设若干个党支部。
三是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人、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其中,正式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其中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四是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人或50人,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