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与请示有何区别
公文中有一部分文种之间既有相近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换言之,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使用时弄得不好就易出错。特别是公文中有些文种的名称、性质或作用特点是极为相似的。
基于此,我们选用文种时,就不能不注意近似文种的辨析了。也就是说,一定要搞清其异同,才能写好公文。
下面,对部分文种的异同作简要辨析:
一、报告与请示
相同点。一是行文方向相同。两者均属上行文;二是标题构成相同。一般都是“发文机关十事由十文种”构成,多用介词“关于”领头;三是报送要求相同。一般都只送一个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则以抄送形式。
不同点。第一,行文目的不同。报告的目的只是为了让上级机关了解、掌握情况,沟通上下级联系请示则是为解决某一问题而请示上级机关指示或审核批准。第二,性质要求不同。报告属陈述性公文,除建议报告外,不需要上级回复;请示则属请求性公文,需要上级机关给予批复回答。第三,行文时限不同,请示一般都在事前行文。而报告在事前、事后及事中皆可行文。第四,内容含量不同。请示必须坚持“一文一事”,即“一事一请示”的原则,而报告则一事、数事皆可。第五,正文构成不同。请示由请示缘由、请示事项、请求语三部分构成;报告则由报告目的、报告内容和结束语三部分构成。
因此,报告和请示必须严格分开,是请示不能写成报告;是报告不能写成请示,更不能写成请示报告否则,易使上级机关误解为就是报告,不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是报告就不要夹带请示事项,因为报告一般是不予回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