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政策解读评析
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应自觉履行哪些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川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应向动者如实告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工作内容
(2)工作条件;
(3)工作地点;
(4)职业危害;
(5)安全生产状况;
(6)劳动报酬;
(7)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以上内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如实告知义务的详细规定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应聘时,应对上述事项进行充分的了解再做出是否愿意与用人单位缔结劳动关系的重决定。
除法定告知事项外,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写明录用条件及试用期号核标准等,以便劳动者对录用标准及是试用期号核标准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避免在录用劳动者时有歧视行为或在试用期内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注意避免出现误导性的告知内容例如,混淆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概念做出“试用期双方米建立劳动关系”的错误提示等。
【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